SF/T 0125—2021
前
言
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: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(guī)則》的規(guī)定
起草。
本文件代替SF/Z JD0304001—2010《錄像資料鑒定規(guī)范》的第3部分:人像鑒定規(guī)范,與所代替部
分相比,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,主要技術變化如下:
a) 增加了“術語和定義”(見第 3章);
b) 增加了“人體動態(tài)特征”中的“習慣性行為特征”(見 4.3.3);
c) 增加了“人像特征”中的“人體時空關聯(lián)特征”(見 4.6);
d) 增加了“設備和工具”要求(見第 5章);
e) 增加了“圖像處理及分析”要求(見 6.4);
f) 增加了“特征比對表的制作”要求(見 6.7.3);
g) 增加了“對人像特征差異點的分析和評價”要求(見 6.8.1);
h) 增加了“記錄要求”(見第 7章);
i) 細化了“鑒定意見的表述”(見 8.3,2010年版的第 8章)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(fā)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。
本文件由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提出。
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歸口。
本文件起草單位: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、中國刑警學院、
上海市人民檢察院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施少培、楊旭、曾錦華、盧啟萌、孫維龍、卞新偉、陳曉紅、奚建華、徐徹、
錢煌貴、李巖、郭弘、耿浦洋、劉勇、楊洪臣、孫鵬、高峰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2010年首次發(fā)布為 SF/Z JD0304001—2010;
——本次為第一次修訂。
II